2016.10.28 所通過的 MEPC.277(70)號決議,將在 2018.3.1 起強制生效,該決議對MARPOL公約附則V部分章節做了修訂,受其影響"垃圾管理計畫、垃圾記錄簿"等,亦需做相對應之修訂,關於垃圾記錄簿部分,主要修訂如下:
1、修正了垃圾種類。
新增 E-waste(電子垃圾,指船舶正常操作和生活區域的電氣和電子設備,包括所有零配件、半成品和耗材,丟棄時屬於設備的一部分,存在可能對人體健康和/或環境造成危害的物質)。
把原Cargoresidues貨物殘餘物分為Non-HME(對海洋環境無危害)和HME(對海洋環境有危害)兩類。
2、把原來的內容,分成了PART I和PART II兩部分。
其中PART I包括:A塑膠Plastics、B食品垃圾Food wastes、C生活垃圾Domesticwastes、D食用油Cooking oil、E焚燒爐灰渣Incinerator、F操作性垃圾Operational wastes、G漁具Fishing gear、I電子垃圾E-waste。
PART II包括:J對海洋環境無危害的貨物殘餘Cargo residues(NON-HME),K對海洋環境有危害的貨物殘餘Cargoresidues(HME)。
3、把估算量和實際排放合併。原來的記錄簿,把排放或焚燒的估算量單獨列出,後面列出排放入海、至接收設備或焚燒三列;新版的記錄簿,把上述三列合併,不在分開列出。
4、增加了垃圾意外排放和丟失的內容(Exceptional discharge or loss of garbage under Regulation 7)
針對MEPC.277(70)號決議,因其將於 2018.3.1 起強制生效,因此,要確認以下二項是否已完成:
1、新編制或更新《垃圾管理計畫》並已送船使用。
2、印製或購買新版《垃圾記錄簿》並已送船使用。